内蒙古牧区牧户委托放牧行为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杜富林, 石双, 杜娅茹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9
杜富林(1966-),男(蒙古族),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牧业经济及管理和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E-mail:[email protected]
摘要

以内蒙古两大牧区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为研究区域,以442户实地调查牧户数据为基础,运用描述统计分析方法和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对牧户委托放牧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户主年龄、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是否禁牧和单位面积载畜量对牧户委托放牧行为有显著正影响( P<0.05),而放牧经验、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固定资产价值以及有无打草对牧户委托放牧行为有显著负影响( P<0.05)。基于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了规范委托放牧行为,完善委托放牧方式,实现草地有效管理的政策建议,以期在牧户草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经营权或使用权流转不畅现状下,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草原牧区草地管理政策和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 牧户; 委托放牧; 影响因素; Logistic模型; 内蒙古牧区
中图分类号:S81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0629(2016)10-2136-08 doi: 10.11829/j.issn.1001-0629.2015-0723
Factors on commissioned grazing behavior of herdsman in Inner Mongolia pastoral regions
Du Fu-lin, Shi Shuang, Du Ya-ru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ohhot 010019, 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 Du Fu-lin E-mail:[email protected]
Abstract

The aim of the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impact factors on herdsman’s commissioned grazing behavior us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ordered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442 households from Xilingol League and Hulunbuir City in Inner Mongolia were questioned.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ge of the head of the household, animal husbandry income proportion of total family household income, whether banning grazing, and the stocking rate per unit area had significantly positive impact on herdsman’s commissioned grazing behavior. Whereas variables associating with grazing experience, the number of family labor, the value of fixed assets, and whether grassing negatively affected herdsman’s commissioned grazing behavior. Policy suggestions such as specifying commissioned grazing behavior, improving ways of grazing commission are promoted to achiev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grassland. Further, the findings might be useful for the institutional decision-making of government to develop and improve the grassl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Keyword: herdsman; commissioned grazing; impactfactors; Logistic model; Inner Mongolia pastoral regions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 放牧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即原始游牧阶段、放牧转型阶段和现代化放牧阶段。放牧管理与时俱进, 要求放牧系统单元也必须不断发展完善, 才能与社会进步和谐共存。放牧不仅是经济的产品收获方式, 也是良好、稳妥的草地管理手段[1]。放牧为草原文化的发生和发展提供了驱动力, 是草原文化遗传基因的载体。放牧一旦被废除, 草原文化的基因将无所依附。草原与草食家畜是协同进化的双方, 一荣俱荣, 一败俱败[2]。如果把农耕区的分田到户移植到草原上来经营畜牧业, 施行草原分包到户, 将从根本上摧毁从传统粗放放牧到集约化放牧转型的可能性, 从而扼杀草原畜牧业的生存权[3]

在现行草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 草地流转成为草原牧区解决草畜平衡, 推进畜牧业规模经营, 实现现代畜牧业的一种重要前提。草地流转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协调草地承包到户产生的牲畜对草地需求与草地供给之间的矛盾, 使得草地整体的放牧压力稍有缓解, 牧民生计有所提高[4]。但是, 却造成草地内部放牧压力转移、被流转草地面临过度利用, 贫困户因无法转产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计以及贫富分化加剧的问题。牧民整体文化水平低, 劳动技能匮乏, 面对复杂的就业环境更是毫无竞争力, 所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不稳定, 主要以打零工为主[5]。加之草地流转中存在的流转市场缺失、流转合同不规范、草地纠纷频繁发生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草地的进一步流转[6]。因此, 近年来一些学者在不断地探索创新草地的经营方式, 去克服高强度放牧导致草地过渡利用问题。不管采取何种放牧模式, 轮换使用草地和适度放牧, 是传统游牧技术与现代草原畜牧业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7]

控制草地的放牧强度, 使草地的草食家畜采食与植被生产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与协调, 以维持草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8]。放牧对草地植被及整个生态系统的作用是促进草地营养物质的良性循环, 非生物与生物资源是通过草食动物的采食、践踏、排泄物及口液等多种途径产生的[9]。在草地流转不畅、草地被过度放牧利用的背景之下, 牧户相互委托放牧这种草地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委托放牧是一种牧户草地承包权不变, 经营权或使用权不流转前提下实现草畜平衡的草地管理行为。迄今, 学术界关于通过委托放牧合理利用并有效管理草地的研究尚属空白。委托代理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如何在信息不对称和委托方与代理方利益相冲突的条件下, 设计最优契约实现对代理人的激励[10]。Coleman认为, 如果一方缺乏完成某项任务的知识和能力而委托另一方协助完成该任务, 那么双方之间则存在委托代理关系[11]。委托代理中, 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人, 行为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12], 委托人会想办法设计和代理人的某种契约, 使得代理人自动选择保护委托人利益的最优努力水平。委托放牧就是把自己的牲畜委托给他人放牧管理的行为, 多数在被委托方草地上实施, 但也有在委托方草地上实施的。委托放牧是一种有效管理草地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委托方将自己的牲畜短期(一般为每年6月-8月的3个月)委托给被委托方及其草地上放牧管理的行为, 主要是以恢复和保护自己的草地为目的。二是委托方将自己的牲畜长期委托给被委托方及其草地上放牧管理的行为, 当牧户草地不足时经常发生此种委托关系。三是委托方将自己的牲畜和草地长期委托给被委托方经营管理行为, 委托方从事其它行业或者缺少劳动能力者或者市民化等情况下易发生此种委托关系。委托放牧行为的付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委托方将委托放牧管理费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被委托方, 这是短期委托的主要交易方式; 另一种是以牲畜和畜产品作为放牧管理的报酬, 具体为委托方将每年羔羊的40%和所有羊毛、羊绒都归为被委托方, 但这只限于在被委托方草地上放牧管理; 而在委托方草地上放牧管理时, 多数为现金交易, 但也有羊和毛绒交易, 有时还有二者相结合的交易。委托放牧就是为了使其各项生产力要素(如草原资源、资金、技术以及劳动力等)得以最佳配置, 从而确保草原资源合理使用, 并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13]。牧户预期的经济效益越高, 越有助于委托放牧行为的发生, 越有助于草地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因此, 从政府角度而言, 为实现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 深入了解委托放牧的具体运行机制, 应精准掌握委托放牧牧户的特征及经济效益, 为推进委托放牧方式发展制定政策和制度。

本研究以实现提高牧户收入与有效管理草地为目标, 以委托放牧行为为切入点, 以实地调研为基础, 探析并发现影响牧户委托放牧行为因素, 以期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草原牧区草地管理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1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1.1 数据来源

于2014年7月、8月和10月, 以入户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和阿巴嘎旗进行实地调查, 并采集样本数据。为保证调查方法的科学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行性, 采取随机抽样调查方法, 从上述研究区域中选取9个苏木、7个镇, 再从中选取50个嘎查。从50个嘎查中共抽取470户样本, 经过整理, 锡林郭勒盟132份问卷中有效问卷118份, 有效率为89.4%, 呼伦贝尔市338份问卷中有效问卷324份, 有效率为95.9%, 最终得到有效问卷442份, 有效率达到94.0%(表1)。

表1 样本嘎查及牧户数分布(有效问卷) Table 1 Sample of Gacha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households (effective questionnaire)
1.2 样本特征描述

442户有效样本中有委托放牧行为并愿意进行委托放牧的牧户共94户, 占21.27%。442户有效样本的基本特征(表2):样本户主年龄分布情况为, 小于25岁的只有1户, 25~35岁的占16.97%, 35~45岁的占29.64%, 45~55岁的占33.48%, 55岁及以上的占19.68%。由此可知, 牧区主要劳动力年龄集中于35~55岁, 所占比例高达63.12%。

表2 样本户基本特征 Table 2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sample households

样本户家庭人口3~4人的占多数, 所占比例达到64.25%, 其次, 5~6人的91户, 占比20.59%。

样本户户主学历不高, 小学及以下和初中的比例分别为42.54%和35.52%, 二者之和高达78.06%。而高中学历的比例只有16.52%,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5.43%。

牧户拥有固定资产10 000元以下的占45.25%, 10 000~20 000元的占25.79%, 也就是说家庭固定资产价值20 000元以下的比例高达71.04%。

牧户牲畜头数为500只以下和500~1 000分别占39.59%和37.33%, 累加高达76.92%。而拥有1 000只以上的牧户仅有23.08%。

草地面积是决定牧户生产规模的基础。从调查样本牧户数据得知, 5 000~10 000亩(约合333.33~666.67 hm2)的143户, 所占比为32.35%, 5 000亩(约合333.33 hm2)以下和10 000~15 000亩(约合666.67~1 000 hm2)的分别为21.27%和20.59%, 15 000亩(约合1 000 hm2)以上的已经达到25.79%。草地面积包括牧户自己承包的面积和承租面积, 如有禁牧或出租情况, 将其面积从前两项之和中扣除。

2 模型选择及变量定义
2.1 模型选择

本研究设置了牧民委托放牧(取值为1)和不委托放牧(取值为0)两种取值情况, 因变量只有两个, 所以此情形正适合的是二元选择模型。模型中运用所调查牧户的户主年龄、养畜经验、干部经验、户主学历、家庭劳动力人数、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家庭固定资本价值、有无轮牧、有无打草情况、有无禁牧和单位面积载畜量(羊单位数)这11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选择Logistic模型做回归分析, 旨在发现影响牧户进行委托放牧行为的因素[14], 即被解释变量是牧民是否进行委托放牧, 记为Y, 而Y会产生“ 是” 和“ 否” 两种结果, 取值为1和0。自变量Xx1, x2, x3, …, xi的线性组合, 则牧民进行委托放牧意愿的二元Logistic模型表达式为:

Pi=F(Zi)=F(xiβ )= 11+e-Zi(1)

对式(1)进行线性变换现可以得到式(2)更加易于理解:

Ln( Pi1-Pi)=Zi=xiβ (2)

就本研究对象来说, 其中, Pi表示牧民愿意进行委托放牧的概率, 而1-Pi则表示牧民不愿意进行委托放牧的概率, 二者之比是表示选择的机会比。所以Pi(取值范围为0~1)是Y=1的概率, 对式(2)进一步进行变换, 取对数, 作最后一步Logistic变换, 则变换之后的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15, 16]:

P=ln( P1-P)=β 01x12x2+…β ixi (3)

P= eα+β1x1+β2x2+βixi1+eα+β1x1+β2x2+βixi(4)

式中:β 0为常数项回归截距; xi表示牧户进行委托放牧的第i个影响因素; β i表示任何其它自变量不发生变化时, 如果第i个自变量取值减少或者增加1单位时, 并且导致对数发生的变化量。

2.2 变量选取及预期方向

基本假设基于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生产经营特征等[17]。本研究基本假设变量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Table 3 Variable definitio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1)户主特征变量。包括户主年龄、养畜经验、学历水平和是否嘎查干部4个变量。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养畜经验的增加, 可能倾向于自己放牧经营, 不愿委托放牧。但当户主年龄达到某一值后, 随着体能和精力的衰退, 可能倾向于愿意委托放牧, 因此预期户主年龄对委托放牧行为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户主养畜经验对委托放牧行为具有负向影响, 即养畜经验越丰富, 牧民越不愿意委托放牧。户主学历和有无干部经验对委托放牧行为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户主学历越高、户主有干部经验, 有可能获得更多非牧就业机会, 从而发生委托放牧行为, 但也有可能更容易接受和使用畜牧业新技术, 从而更倾向于自己放牧管理。

2)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劳动力人数、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家庭固定资产价值3个变量。牧户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 对牲畜放牧管理的能力越强, 预期家庭劳动力人数负向影响委托放牧行为。牧户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对委托放牧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大并且其草地面积亦大, 则不易发生委托放牧行为, 若其草地面积小, 则容易发生委托放牧行为。牧户家庭固定资产价值越高, 越可能激励自己放牧管理, 抑制委托放牧行为的发生。

3)生产经营特征变量。包括草地利用中有无季节轮牧、有无打草、有无草地禁牧和单位面积载畜量4个变量。通常采用季节轮牧方式利用草地的牧户与无控制放牧利用草地者相比, 草地保护意识更强, 更容易发生委托放牧行为, 即季节轮牧正向影响牧户委托放牧行为。牧户有无打草条件可能对委托放牧有影响, 如有打草条件的牧户相对更愿意自己放牧管理, 即负向影响委托放牧行为。草地被全面禁牧还是部分禁牧均有可能使牧户草地可利用面积减少, 打破以往草畜平衡状态, 然而为了实现新的平衡目标, 牧户易选择委托放牧方式, 即草地禁牧正向影响委托放牧行为。单位面积载畜量越多, 牧户可能越愿意采取委托放牧方式。

3 结果与分析

从模型运行结果(表4)可以看出, 户主年龄、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有无禁牧、单位面积载畜量与委托放牧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养畜经验、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固定资本价值、有无打草情况与委托放牧行为呈负相关关系。其它变量在此模型中对牧民的委托放牧行为没有解释能力。

表4 Logistic回归结果 Table 4 The results of Logistic regression

在户主的特征变量中, 户主年龄显著水平为1%, 且对委托放牧行为有正向影响。通过样本特征并结合牧区实际情况分析, 在牧区劳动者年龄都比较大, 随着牧民年龄的增大, 他们的体力和工作强度下降, 这样会使得工作效率下降, 因此年龄越大的牧民将更加倾向在家庭特征变量中, 劳动力数量的显著性水平为1%, 且系数为负值, 和预期的假设相符, 即说明了牧户劳动力数量越多, 越排斥委托放牧。这是因为, 牧户劳动力越多, 分工就更加明确, 劳动强度就会越小, 对牲畜和草原的管理就更加有序, 就不一定会考虑进行委托放牧。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与委托放牧行为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即其比值越大, 越容易产生委托放牧行为。以畜牧业为主的单一经营的情况下, 草地面积大的牧户多数劳动力不足, 而草地面积小的多数收入低, 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 所以就越愿意进行委托放牧。家庭固定资产价值对委托放牧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P< 0.05)。家庭固定资产越大越不愿意进行委托放牧, 家庭固定资产总额越大, 说明畜牧业生产用的棚圈设施和机械设备越多, 生产规模又大又专业, 一般情况下经营收入就越高, 牧户自己放牧管理的积极性也高, 就会抑制牧民的委托放牧行为。

在牧户生产经营变量中, 草地有无季节性轮牧对牧民委托放牧行为不具备解释能力, 但和预期方向相符。一方面, 采取季节性轮牧的牧户可能具有较高的草地保护意识, 故愿意选择放牧委托。另一方面, 草原牧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牧民采取轮牧方式, 主要因禁牧等政策措施导致。牧户有无打草情况与委托放牧行为呈显著负相关关系(P< 0.01)。说明牧民有打草地, 意味着牧户能够以低成本获得饲草, 从而可提高载畜量, 所以自己愿意进行放牧管理, 而不愿意委托放牧。牧户草地有无禁牧与委托放牧行为呈显著相关关系(P< 0.05)。也就是, 有无禁牧直接影响着牧户草畜平衡, 草地被禁牧的牧户为了实现新的草畜平衡将不得不选择委托放牧或者租赁草地。

4 结论和建议

当前, 草地流转由于草地供给主体不充分、流转市场尚未形成、流转合同不规范、草地纠纷频发, 被流转草地退化、沙化较严重背景之下[18, 19, 20, 21], 牧户委托放牧行为自然成为牧民减轻草地压力, 实现草畜平衡, 保护草原生态, 提高家庭经营收入重要的畜牧业经营方式。户主养畜经验、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固定资本价值、打草等因素对牧户委托放牧行为产生负向影响, 将一定程度上决定草原畜牧业经营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户主年龄、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禁牧、单位面积载畜量等因素对牧户委托放牧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将一定程度上影响牧区人口城镇化、市民化以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进程。

随着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深入实施, 从政府到牧户对草地禁牧、草畜平衡空前重视。本研究结果表明, 牧户在制度约束下为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效果, 将会继续采取委托放牧行为。其实, 委托放牧行为本身就是草原畜牧业经营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这主要取决于户主养畜经验、家庭劳动力人数、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家庭固定资本价值、有无打草情况、有无禁牧、单位面积载畜量等影响因素。另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 牧区人口将不断转移到城市, 个人具备和掌握一定知识、技术和技能者将就职于二、三产业, 即真正成为市民, 将对委托放牧提供更多的机会。过去, 牧户主要采取游牧方式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其实委托放牧还具有一定程度防控自然灾害风险的功能。

委托放牧能够提高委托双方的经济效益, 并且在有效的草地管理中得以实现。牧户预期的经济效益越高, 越有助于委托放牧行为的发生, 也更有助于草地的有效利用。因此, 从政府角度而言, 为实现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 深入了解委托放牧的具体运行机制, 应精准掌握已经进行委托放牧牧户的特征及经济效益, 为推动委托放牧方式凝练政策、制度和理论依据。与此同时, 政府制定出相关的政策与规定, 根据影响因素, 全方位考虑制定具体的交易方法与过程, 有了明确的交易方法、具体程序和各种规章制度有助于牧民交易中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从而使委托放牧行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更加有助于提高牧民的生产效率。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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